浙江浙創(chuàng)防爆電氣有限公司作者
隔爆型結構
電火花及電弧可以引燃爆炸性混合物。由德國建立起來的間隙隔爆結構,是防止電弧等引燃周圍爆炸性混合物較可靠的方法。隔爆型結構的電氣設備再爆炸危險區(qū)域應用極為廣泛,它不僅能防止爆炸火燃的傳出,而且殼體又可承受一定的過壓。
它具有一個足夠牢固的外殼,能經受內部爆炸氣體混合物產生爆炸壓力的1.5倍并不得小于 3.5×105Pa的沖擊,確保不變形或損壞,不產生變形,并具有一定結構間隙以使噴射出來的燃燒生成物通過一 定的法蘭長度冷卻到低于外部爆炸性混合物的自燃溫度。結構間隙可以是平面結合面或圓筒結合面組成,還可以是曲路、螺紋或屏障式等結構組成。除此之外。如微孔、網罩、疊片、充砂等結構也屬于這種原理的防爆形式。用于煤礦井下的隔爆型電氣設備更要堅固。
用于I類采掘工作面的設備,外殼須采用鋼板或鑄鋼制成;I類非采掘工作面的設備,其外殼可用牌號不低于HT25-47灰鑄鐵制成;I類攜帶式設備和II類設備,外殼可用抗拉強度不低于117.6N/mm2(12kg /mm2)、含鎂量不大于0.5%(重量比)的輕合金制成。
增安型結構
增安型機構在防爆電氣設備上使用得也很廣泛,如電動機、變壓器、燈具和帶有電感線圈的電氣設備等。它是在設備上采用以系列的安全措施,如使用高質量的絕緣材料、降低溫升、增大電氣間隙、提高導線連接質量等,使其在限度內不致產生電火花、電弧或危險溫度,或者采用有效的保護元件使其產生的火花、電弧或溫度不能引燃爆炸性混合物,以達到防爆的目的。還有一種與增安型防爆措施類似稱為無火花型,它是一種再正常運行時不產生火花和危險高溫,也不能產生引爆故障的電氣設備。與增安型相比,只是沒有規(guī)定再增加一些附加措施來提高設備的安全可靠性。因此,無火花型的安全性比增安型要低,只能用于2區(qū)危險環(huán)境。
正壓型結構
這種結構的電氣設備的防爆原理是:保證內部保護氣體的壓力高于周圍以免爆炸性混合物進入外殼,或足量的保護氣體通過外殼使內部爆炸性混合物的濃度降至爆炸下限以下。
在一般情況下,電氣設備內部不得有影響安全的通風死角。在正常運行時,出風口的風壓或充氣氣壓不得低于一定的數值,否則將立刻發(fā)出報警或切斷電源。設備內部的火花、電弧不允許從任何間隙初或出風口吹出來。
正壓型結構在使用上與爆炸物質的級別無關,多用于內部元件易損壞的設備或大型電氣設備上,或以自燃點為T4、T5為對象的很難制成其它防爆結構形式的電氣設備上。
防爆充油型結構
防爆充油型結構在使用上與傳爆等級無關,適合于小型操作開關上。充入的油液應具有較高的化學穩(wěn)定性,為了觀察油位的高度,設備應裝有油位指示器或油位信號裝置。
油浸型防爆結構的開關、控制器等設備,由于油的劣化或泄漏等原因,設備損壞很難維修,需要特別注意。另外,由于傾斜或油面搖動而使防爆性能受到損害時,設備不能再繼續(xù)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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