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爆LED投光燈廠家詳解LED防爆燈的銘牌標志主要包含以下內容:
1、防爆標志。
2、基本標志:包括產品名稱、型號、制造廠名、注冊商標、出廠日期等。
3、性能安全標志:包括額定電壓、電流、標稱頻率、光源功率和數量、允許環(huán)境溫度(該范圍僅為-20~+40℃時可不標)、特定的適用環(huán)境標志(如對僅適用某一種爆炸性氣體混合物的產品,須標明可燃氣體的名稱或分子式),燈具的分類標志(如"數字)等。
4、防爆合格證編號,證明產品已經防爆檢驗站正式檢驗通過。有些產品防爆合格證編號后帶“x”符號,這表明該種產品只能在某種特殊的安全使用條件下使用,規(guī)定條件應在燈具外殼或產品說明書中明確醒目地注明。
5、附加說明。除上述標記外,為保證正確安裝、使用及維修所必需的詳細說明,均應在燈具上、內裝的鎮(zhèn)流器上或與燈具一起提供的制造廠的產品說明書中給出。
例如:
1)防爆燈具的允許工作位置,有些防爆燈具只允許在某一個位置或某一個角度范圍內安裝使用,這是因為工作拉置的改變,防爆燈具表面的熱分布和高表面溫度都會發(fā)生變化,之所以對防爆燈具工作位置的限制,主要的原因就是為了對高表面溫度的控制,不讓其超過防爆燈具本身所標志的溫度組別,產生危險溫度。另外,工作位置的變化還會對有些光源的壽命和性能帶來影響,對燈具的絕緣材料、電氣元件、異線的絕緣性能,壽命等都會帶來影響。因此,對安裝使用位置有限制的防爆燈具必須明確說明。
2)為降低防爆燈具的高表面溫度、降低產品溫度分組級別,設計選用特殊規(guī)格光源的防爆燈具須注明光源的名稱、型號、泡殼形狀和尺寸及生產廠。如不注明,使用者換用其他相同功率的燈泡時,防爆燈具的高表面溫度就有可能超出使用壞境中爆炸性氣體混合物的引燃溫度,構成爆炸危險。
3)在正常工作的不利條件下,電源電纜或導線的絕緣材料在燈具內受到高溫度如果超過80t時應標出,以便選配相應的電纜和導線。對引入電纜或導線有特殊要求時,需注明規(guī)格、型號及適用溫度。
4)帶蓄電池的燈具須說明蓄電池的種類、公稱電壓和公稱容量,以免造成損失和危險。
5)E對有聚光和類似性能的防爆燈具應注明離被照物體的短距離,以防止被照物體被烤焦和燃燒。
6)鎮(zhèn)流器線圈的額定高工作溫度tω(C)、電容器的額定高工作溫度tc(C)、接線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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