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yè)用臭氧尾氣分解器使用要求
1.臭氧尾氣消除裝置一般采用高溫加熱型或加熱催化型尾氣消除裝置。
2.高溫加熱型尾氣消除裝置,宜符合下列規(guī)定:
◆臭氧投加量大于100kg/h的城鎮(zhèn)給水、污水、再生水和工業(yè)區(qū)廢水處理廠、含有工業(yè)污水的城鎮(zhèn)污水處理廠,臭氧系統(tǒng)尾氣處理裝置應選用高溫加熱型。
◆高溫加熱型臭氧尾氣消除裝置處理量應滿足臭氧投加量的要求,可不設置備用設備。
◆高溫加熱裝置反應腔體溫度應不小于350℃。
◆高溫加熱裝置內臭氧氣體停留時間應不小于2秒。
◆高溫加熱裝置宜采用前端熱量回收系統(tǒng),節(jié)約電耗。
◆采用高溫加熱型尾氣消除裝置的,尾氣消除裝置宜集中布置在臭氧尾氣消除量位置附近。
3.加熱催化型尾氣消除裝置,宜符合下列規(guī)定:
◆臭氧投加量小于100kg/h的城鎮(zhèn)給水、污水、再生水處理廠,臭氧系統(tǒng)尾氣消除裝置宜選用加熱催化型。
◆加熱催化型臭氧尾氣消除裝置處理量應滿足臭氧投加量的要求,必須設置在線備用設備。
◆加熱催化裝置宜設置在室內。
◆加熱催化裝置進氣端應設置加熱除濕器,防止水汽進入催化反應室。
◆加熱催化裝置出氣端應設置臭氧尾氣臭氧濃度探頭,防止催化劑失效,出氣臭氧濃度超標。
◆催化劑應能方便更換。
◆采用加熱催化型尾氣消除裝置的,臭氧尾氣間宜設置在在臭氧接觸池池頂,就地處理臭氧尾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