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廊坊鑫大保溫材料有限公司>>技術文章>>暖氣不熱打官司證據很重要
溫度不達標要注意留證
2016年,羅某被某熱力公司訴至烏市天山區(qū)*,要求其支付2015年-2016年的供暖費用4891.7元及滯納金。
“明明你們有錯在先,還告我?”羅某氣不打一處來。
羅某表示,他位于烏市青年路一小區(qū)的房子,每年的11月-12月室溫都達不到20℃,溫度不達標,為何還要支付供熱費?他態(tài)度堅決,不同意調解。
*認為,羅某和供熱公司之間存在供用熱力合同關系,供熱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的供熱質量標準和約定安全供熱,而用熱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以及和當事人的約定及時交付熱力費。
2015年-2016年間,熱力公司確實向羅某家供熱,羅某雖稱供熱溫度不達標,但卻拿不出任何證據。故*判決羅某向熱力公司支付拖欠的供熱費及滯納金。
羅某被“舉證難”所困,這幾乎是所有用熱戶所面臨的問題。
‘溫度不達標’是用熱戶拒付或拖欠供熱費用的主要原因,但大多用熱戶平時不注意收集證據,或雖有此類想法,但卻不知道如何獲取有效證據,特別是在供熱期結束后再想舉證的,更是難上加難。”*向廣大用熱用戶支招,若發(fā)現家中暖氣不熱,先向物業(yè)公司反映,由物業(yè)公司通知供熱公司前來維護,這樣一旦發(fā)生訴訟,物業(yè)公司人員可作為證人。
通常接到投訴后,熱力公司會上門測溫,通過多次不同時段的測試來判斷用熱戶家中溫度是否達標,同時對熱力設備進行檢測維護。
維權需理性 投訴要合法
除認為家中溫度不達標的,用熱戶拒付供熱費的理由還有很多
家住烏市某小區(qū)的李女士,因供熱期家中無人,認為自己沒有享受供熱服務而拒付供熱費。
烏市市民周家暖氣跑水,淹了自家,還泡壞了樓下鄰居家的屋頂,他以此為由拒付供熱費。
“事實上,這些都不能成為用熱戶拒交供熱費的理由。”烏市天山區(qū)*小額訴訟法庭法官伊馬木·艾山解析。
《烏魯木齊市城市熱力管理條例》中明確規(guī)定,用熱戶在不影響其他用戶正常用熱的情況下,可申請停止整個供熱期用熱,但應在供熱期開始前三十日向供熱企業(yè)以書面形式提出,并辦理合同變更手續(xù)。停止用熱的用熱戶,應當向供熱企業(yè)繳納基本熱費?;緹豳M的收取標準由烏市價格行政主管部門制定。
另外,《烏魯木齊市城市熱力管理條例》中關于城市熱力設施的維修、養(yǎng)護責任的部分規(guī)定:居民用戶以入戶端口為分界點,分界點外(含計量器具)的供熱設施由供熱企業(yè)負責,分界點內的供熱設施由用熱戶負責。
也就是說,居民樓的公共部分熱力設施由熱力公司進行維護,而自家的熱力設施則由業(yè)主自己來維護。這也意味著:誰淹了你,你找誰,淹了自家算自己的。
“用熱戶在供熱期遇到問題,可及時參考法律法規(guī),并及時取證留證,認為熱力公司應該退費或少收取費用的,可直接帶著相關證明和供熱公司進行協商,協商不成的,可12319城市管理進行投訴。”伊馬木說,供熱糾紛案件標的雖小,但涉及面廣,影響力大,關系到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和社會的安定團結。為減少業(yè)主與供熱企業(yè)因供熱問題而引發(fā)的糾紛,建議熱力公司和用熱戶雙方簽訂供熱合同,雙方嚴格遵守合同自覺履行義務,構建和諧的供熱服務供需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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