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化學研究所分析測試中心
危險廢物鑒定鑒別流程指導
周主任:;
國科控股中科檢測依據(jù)國內(nèi)法規(guī)、方法提供污泥、環(huán)境樣品、日用化學品和化工產(chǎn)品等危險廢物鑒定服務,出具報告。能夠為固體廢物及危險廢物焚燒企業(yè)、地方環(huán)境監(jiān)測機構提供具有CMA資質的第三方的危險廢物鑒定報告、評價和咨詢業(yè)務,幫助企業(yè)和環(huán)保部門執(zhí)行年度監(jiān)測,在企業(yè)產(chǎn)業(yè)升級過程中提供技術評估和驗收服務。并借助國科控股化學研優(yōu)秀的科研平臺,提供危險廢物資源利用和整合。
(一)申請受理及鑒別委托
申請方根據(jù)鑒別機構名錄(附件一)自行選擇鑒別機構,向設區(qū)市(含直管縣)提出書面申請(附件二),并提供所在地縣級環(huán)保部門意見、建設項目環(huán)評報告和批復。設區(qū)市(含直管縣)受理后向申請方出具受理告知書。
(二)編制鑒別方案
申請方應向鑒別機構如實提供被鑒別物基本情況的說明文件、工藝過程、相關的原輔材料及理化特性等技術資料,以及環(huán)境影響評價文件、批復及建設項目竣工環(huán)保驗收等相關材料。鑒別機構應當根據(jù)國家有關危險廢物鑒別的標準規(guī)范,結合申請方提供的技術資料,編制鑒別工作方案(編制指南詳見附件三)。
鑒別機構在進行綜合分析后,對于明確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以下簡稱《名錄》)的固體廢物,則屬于危險廢物,可終止屬性鑒別并出具鑒別報告;未列入《名錄》的固體廢物,經(jīng)綜合分析原輔材料、生產(chǎn)工藝、產(chǎn)生環(huán)節(jié)和主要成分,不具有危險特性的,則不屬于危險廢物,可終止屬性鑒別并出具鑒別報告;上述情況以外的固體廢物,則需通過采樣和檢測分析確定其危險特性。
(三)鑒別方案論證
設區(qū)市(含直管縣)應組織召開專家論證會,對鑒別機構編制的工作方案進行技術論證,參與論證的應包括環(huán)境管理、分析測試和行業(yè)工藝等方面的專家和人員。根據(jù)論證意見,將完善后的方案作為zui終鑒別工作方案。
(四)采樣檢測
鑒別機構或其委托的檢測機構應當嚴格按照鑒別方案,依據(jù)國家有關標準和技術規(guī)范對被鑒別物進行采樣和檢測,以確定其危險特性。檢測機構負責對被鑒別物的樣品采集,并出具書面檢測報告,不得由申請方送樣。報告應詳細描述采樣方法和過程、采樣數(shù)量,保證與鑒別方案的*性。
(五)編制鑒別報告
鑒別機構應當根據(jù)《名錄》及相關標準、規(guī)范,結合檢測報告,判定被鑒別物是否屬于危險廢物,并出具書面鑒別報告(編制指南詳見附件四)。鑒別機構應及時將鑒別報告及結論性意見一并送交設區(qū)市(含直管縣)。
(六)出具認可意見
設區(qū)市(含直管縣)在收到鑒別報告后,應向省出具初步認定意見,并將申請方的書面申請、鑒別方案及專家審核意見、鑒別報告、檢測報告一并上報。
危險廢物鑒定鑒別檢測流程
一.編制依據(jù)
國家法律法規(guī)
1、《中華人民共和國環(huán)境保護法》,2014.4.24修訂,2015.1.1實施;
2、《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棄物污染環(huán)境防治法》,2004.12.29修訂,2005.4.1施行;
3、《固體廢物鑒別導則(試行)》(國家環(huán)??偩止?006年11號);
4、《關于開展化學品環(huán)境管理和危險廢物專項檢查的通知》環(huán)辦[2011]115號,辦公廳,2011年09月16日;
5、國家環(huán)保總局《危險廢物污染防治技術政策》2001.12.17;
6、國家令1999年第5號《危險廢物轉移聯(lián)單管理辦法》;
7、《國家危險廢物名錄》,2008年8月1日實施;
8、《危險廢物鑒別技術規(guī)范》(HJ/T298-2007);
9、《危險廢物鑒別標準 腐蝕性鑒別》(GB5085.1-2007);
10、《危險廢物鑒別標準 急性毒性初篩》(GB5085.2-2007);
11、《危險廢物鑒別標準 浸出毒性鑒別》(GB5085.3-2007);
12、《危險廢物鑒別標準 易燃性鑒別》(GB5085.4-2007);
13、《危險廢物鑒別標準 反應性鑒別》(GB5085.5-2007);
14、《危險廢物鑒別標準 毒性物質含量鑒別》(GB5085.6-2007);
15、《危險廢物鑒別標準 通則》(GB5085.7-2007);
16、《工業(yè)固體廢物采樣制樣技術規(guī)范》(HJ/T 20-1998)。
江西省危險廢物鑒別流程-國家指導流程
二、固體廢物屬性判定
根據(jù)《固體廢物鑒別導則》(試行),固體廢物定義為:是指在生產(chǎn)、生活和其他活動中產(chǎn)生的喪失原有利用價值或者雖未喪失利用價值但被拋棄或者放棄的固態(tài)、半固態(tài)和置于容器中的氣態(tài)物品、物質以及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納入固體廢物管理的物品、物質。
根據(jù)要求,需要對被鑒別物,根據(jù)《固體廢物鑒別導則(試行)》的規(guī)定判斷是否屬于固體危險廢物,說明判定依據(jù),并以報告形式說明判定結果。
三、檢測依據(jù)
《危險廢物鑒別標準 通則》(GB5085.7-2007)中規(guī)定:固體廢物依據(jù)(GB5085.1- GB5085.6)鑒別標準進行鑒別,凡具有腐蝕性、毒性、易燃性、反應性等一種或一種以上危險特性的,屬于危險廢物。
四、檢測標準:
1、易然性鑒別
根據(jù)《危險廢物鑒別標準易然性鑒別GB 5085.4-2007》是指任何生產(chǎn)、生活和其他活動中產(chǎn)生的固體廢物的易燃性鑒別。鑒別項目:固體/液體/氣體易然性鑒別。
2、反應性鑒別
根據(jù)《危險廢物鑒別標準反應性鑒別GB 5085.5-2007》是指任何生產(chǎn)、生活和其他活動中產(chǎn)生的固體廢物的反應性鑒別。鑒別項目:氧化性鑒別、爆炸性鑒別、遇水反應性鑒別、有機過氧化性鑒別。
3、腐蝕性鑒別
根據(jù)《危險廢物鑒別標準腐蝕性鑒別GB 5085.1-2007》是指任何生產(chǎn)、生活和其他活動中產(chǎn)生的固體廢物的腐蝕性鑒別。鑒別項目:PH值鑒定。
4、急性毒性鑒別
根據(jù)《危險廢物鑒別標準急性毒性鑒別GB 5085.2-2007》是指任何生產(chǎn)、生活和其他活動中產(chǎn)生的固體廢物的急性毒性鑒別,鑒別項目:急性經(jīng)口毒性鑒別、急性經(jīng)皮毒性鑒別、急性吸入毒性鑒別。
5、浸出毒性鑒別
根據(jù)《危險廢物鑒別標準浸出毒性初篩GB 5085.3-2007》是指任何生產(chǎn)、生活和其他活動中產(chǎn)生的固體廢物的浸出性鑒別,鑒別項目:無機元素及化合物鑒別、非揮發(fā)性有機物鑒別、揮發(fā)性有機物鑒別等
6、毒性物質含量鑒別
根據(jù)《危險廢物鑒別標準毒性物質含量鑒別GB 5085.6-2007》是指任何生產(chǎn)、生活和其他活動中產(chǎn)生的固體廢物的毒性物質含量鑒別,鑒別項目:有機物毒性含量鑒別、無機物毒性含量鑒別。
四、采樣標準
被鑒別物的采集方法、采集部位、樣份數(shù),具體可參照《危險廢物鑒別技術規(guī)范》(HJ/T298-2007)和《工業(yè)固體廢物采樣制樣技術規(guī)范》(HJ/T 20-1998)采樣。
五、檢測結果判斷
樣品進行檢測后,如果檢測結果超過《危險廢物鑒別標準》(GB5085)中相應的標準限值的份樣數(shù)大于或者等于《危險廢物鑒別技術規(guī)范》(HJ/T298-2007)表2中的超標份樣數(shù)下限值,即可判定該固體廢物具有該種危險特性。
江西省危險廢物鑒別流程-國家指導流程
廣東省內(nèi)危險廢物鑒定包括:
廣東危險廢物鑒定、廣州危險廢物鑒定、東莞危險廢物鑒定、深圳危險廢物鑒定、佛山危險廢物鑒定、中山危險廢物鑒定、清遠危險廢物鑒定、江門危險廢物鑒定、陽江危險廢物鑒定、揭陽危險廢物鑒定、汕頭危險廢物鑒定、汕尾危險廢物鑒定、潮州危險廢物鑒定、云浮危險廢物鑒定、湛江危險廢物鑒定、茂名危險廢物鑒定、韶關危險廢物鑒定、珠海危險廢物鑒定、梅州危險廢物鑒定、佛山順德危險廢物鑒定、河源危險廢物鑒定
廣東省外危險廢物鑒定包括:浙江省危險廢物鑒定、福建省危險廢物鑒定、海南省危險廢物鑒定、云南省危險廢物鑒定、廣西省危險廢物鑒定、貴州省危險廢物鑒定、新疆省危險廢物鑒定、四川省危險廢物鑒定、重慶市危險廢物鑒定、西藏省危險廢物鑒定、湖南省危險廢物鑒定、江西省危險廢物鑒定、湖北省危險廢物鑒定、上海市危險廢物鑒定、北京市危險廢物鑒定、天津市危險廢物鑒定、安徽省危險廢物鑒定、江蘇省危險廢物鑒定、甘肅省危險廢物鑒定、寧夏省危險廢物鑒定、內(nèi)蒙古省危險廢物鑒定、黑龍江省危險廢物鑒定、吉林省危險廢物鑒定、遼寧省危險廢物鑒定、山東省危險廢物鑒定、陜西省危險廢物鑒定、山西省危險廢物鑒定、河南省危險廢物鑒定、河北省危險廢物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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