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移動式垃圾焚燒爐適用范圍:
(1)用于沒有固定焚燒設備的區(qū)域:村落、旅游風景區(qū)、機場、醫(yī)院等;
(2)處理城市周邊的垃圾山,江、河、湖、海打撈漂浮物的堆積地;
(3)家禽、家畜瘟疫發(fā)生的善后處理;
(4)地震、臺風、泥石流等自然災害發(fā)生地的垃圾善后處理。
二、移動式垃圾焚燒爐設備特點:
1、機動性:采用標準集裝箱進行總成,方便車輛轉運。
2、抗震性:在轉場位移中,能經受等級外公路的顛簸和振動,保持焚燒設備的正常運行。
3、環(huán)保性:設備配套齊全,包含主燃室、二燃室及成套煙氣凈化系統(tǒng),煙氣排放無黑煙無異味。
4、多用性:適合各種場合生活垃圾、醫(yī)療垃圾、垃圾、公墓垃圾、非金屬工業(yè)垃圾、疫區(qū)禽畜尸體、寵物尸體等物質的焚燒處理,在特殊場合可取代殯葬火化機。
5、靈活性:可按照客戶實際需求,提供焚燒項目設計技術服務,可根據(jù)不同地區(qū)、不同焚燒對象和經濟效益等要素,進行不同類型的車載焚燒及煙氣處理組合配套設計,以達到科學、實用、經濟等合理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