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論是機械設備、汽車、建筑還是在海洋平臺結構中,過大的振動要么會使設備功能喪失,要么會使結構破壞。因此,振動控制在機械和結構設計中至關重要,在機械和結構的動態(tài)設計和可靠性設計中尤其如此。振動控制主要對結構施加控制機構(系統(tǒng)),由控制機構與被控結構共同作用,減少振動能量的相互傳遞,避免振動的耦合放大和共振的產生,有效防止設備和結構的破壞。機械設備和結構振動控制可分為被動控制、主動控制、半主動控制和混合控制四種類型。
被動控制是無外加能源的控制,其控制力是控制裝置隨結構一起振動變形,由裝置自身的運動而被動產生的。主動控制是將現代控制理論和自動控制技術應用于結構抗振的*其控制力是控制裝置按某種控制規(guī)律,利用外加能源主動施加的。半主動控制為有少量外加能源的控制,其控制力雖也由控制裝置自身的運動而被動地產生,但在控制過程中控制裝置可以利用外加能源主動調整自身的參數,從而起到調節(jié)控制力的作用?;旌峡刂剖窃诮Y構上同時應用被動控制和主動控制,或者是同時應用不止一種減振技術的振動控制技術,可以充分發(fā)揮每一種振動控制形式和每一種控制裝置的長處,克服它們的弱點,以獲得更好的控制效果